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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7/18 阅读:10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4日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制浆造纸、制浆造纸装备、热电联产有关内容)

第一类 鼓励类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关键技术创新,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有利于产业跨区域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有利于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和服务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技术、装备和产品。对改造后能效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的项目,参照鼓励类管理。

鼓励类目录聚焦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关键领域,重点鼓励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事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对国计民生影响不大、对行业发展作用有限、发展水平不再先进的事项,不再列入鼓励类。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农林牧渔业

17.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再生资综合利用、沼气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热、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废弃菌棒利用、太阳能利用)

四、电力

1.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800 千伏及以上直流输变电,1000千伏及以上交流输变电,分布式新能源并网、分布式智能电网(含微电网)技术推广应用,水力发电中低温水恢复措施工程、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乏风瓦斯发电技术及开发利用,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生物质热电联产

7.煤电技术及装备: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目;单机 3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项目以及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

五、新能源

3.生物质能发电技术与应用: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燃油(柴油、汽油、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及热电联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气化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厨余垃圾、工业有机废弃物、有机污水污泥等各类城乡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的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生产成套设备,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沼气提纯压缩液化制备生物天然气设备、装罐成套设备制造,秸秆热解气化相关设备制造

十九、轻工

1.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竹浆10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餐巾纸原纸、面巾纸原纸、卫生纸原纸、白纸板除外)建设,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10万吨/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8.废弃物循环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塑料、废旧木材以及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弃木质材料、废旧农具、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机叶片、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及应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城市矿产”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等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生物质能技术装备(发电、供热、制油、沼气)

13.高效节能磁悬浮动力装备:磁悬浮离心鼓风机、磁悬浮透平真空泵、磁悬浮离心制冷压缩机、磁悬浮低温余热发电机、磁悬浮空气压缩机、磁悬浮蒸气压缩机、磁悬浮飞轮储能等 

第二类 限制类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能效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的新建项目,参照限制类管理。

限制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主要从安全、环保、能耗、水耗、质量等方面设置限制条件,对已经不再产能过剩、市场能够有效调节、放开限制后没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已有明确监管措施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不再列入限制类。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消防、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一、农林牧渔业

12.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十一、机械

57.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

十二、轻工

18.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

第三类 淘汰类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已经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在没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和“死灰复燃”风险、已经有明确监管措施的前提下,不再列入淘汰类。对能效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基准水平、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的项目,以及对所生产产品设备能效未达到最新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中准入水平或未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最低要求的项目,参照淘汰类管理。

淘汰类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淘汰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100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保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牧渔业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

(十二)轻工

8.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

9.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10.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11.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12.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120 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13.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80 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31.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二、落后产品

(七)机械

66.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制浆造纸、制浆造纸装备、热电联产有关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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