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废气、尾气和白色烟羽治理 2018年5月14日,山西省环保厅和省委组织部针对包括临汾市在内的,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4个市进行了集中约谈。为确保约谈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省环保工作有关部署,结合临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节选)。 高标治理涉气企业 ①提高重点行业治污标准。焦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10月底前,焦化企业对装煤烟气、逸散废气和工艺尾气进行无害化处理、高温燃烧或综合利用;完成焦炉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原烟囱排放或采用与原烟囱同等高度的排气筒排放;钢铁企业要完成烧结(球团)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不低于70m的排气筒排放。 ②铸造、混凝土搅拌、洗煤、制砖企业按照环境标准化治理方案要求,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③10月底前,全市所有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扬尘工业料场全部实施全封闭、料场道路硬化、厂区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④组织开展电力、焦化、钢铁企业白色烟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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