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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环境保护税业务问答
发布时间:2018/3/14 阅读:1138

 

环境保护税业务问答

文章来源:环保官网

 

导读

201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标志着实行了30余年的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

通过环境保护“费改税”,有效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企业多排污多纳税,少排污少纳税,不排污不纳税,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Part1纳税人应关注的几大税制要素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为《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纳税人是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地点为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想了解更多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知识,可拨打12366-2热线电话,或通过地税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Part2国家环保部关于环境保护税的业务问答

01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

Q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中明确自2018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按上述文件要求VOCs不再征收排污费,是否需要征收环保税,如果需要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规定的污染物仅有44项,是否可以认为VOCs征税的范围仅为表中的44项。

国家环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不包括VOCs。《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则对VOCs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02项目建设期间是否应缴纳环保税

Q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申报,经核定缴纳排污费。但2018年费改税后,是否也应一并改为缴纳环保税?理由如何?查《环保税法》和《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均没涉及这个内容。考虑到建设项目类型复杂,排放物种类多,防治设施在同时建设期间,并取消了试生产审批环节。建议环保部明示,在建设期间是否应缴纳环保税。

国家环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该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自201811日起施行。20031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03接入市政管网的生活污水是否征税

Q《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是否说明企业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后,不需要缴纳环保税是吗?

国家环保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通过市政管网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属于直接排放,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04危险废物是否征税

Q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的危险废物,在委托第三方处理的费用中已经交过处理税费了,是否还需要缴纳环保税呢?

国家环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规定,应税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

 

05固体废物的征税范围

Q固体废物是所有的都需要缴纳环保税呢?如何界定哪些需要缴纳呢(如纸箱等废包装材料、报废塑料支架等通过审批的环评中分析为一般工业固废)?“税法”中只在“附表1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中“其他固体废物”是指所有的吗?

国家环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所列应税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Part3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的业务问答

Q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有哪些?哪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省地方税务局: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为了减少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Q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为《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Q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省地方税务局:(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二)应税固体废物计税依据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三)应税噪声计税依据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每一排放口或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Q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是多少?

省地方税务局: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3元,其他水污染物1.4元。

 

Q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计算?

省地方税务局: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办法为:(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不能按照前三种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Q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方法为:(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三)应税噪声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Q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有哪些?

省地方税务局:下列情形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排放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Q哪些情形可以享受减征优惠?

省地方税务局:下列情形可以减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Q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Q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Q环境保护税如何征收管理?

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模式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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