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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2/6 阅读:928

发布时间:2018-02-05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处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经信资〔201846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临沂市节能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15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节能主管部门指定的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其中,百家是指全国能耗最高的一百家重点用能单位,标准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千家是指全国能耗较高的一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标准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万家是指百家千家以外的重点用能单位,标准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50万吨标准煤以下。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列出了拟开展百千万行动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

  重点用能单位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关闭的,按照属地原则逐级向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百家单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千家单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万家单位由各市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进行调整并逐级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目标分解

  各市节能、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省里下达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以下简称双控目标),结合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合理分解本市百家”“千家”“万家单位十三五2018年度双控目标,并于20182月底前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所属行业特点分解双控目标。能耗强度目标可选择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等目标值或下降率作为指标。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可采用基准法或历史法分解,即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近几年产量、行业能效先进水平等因素确定,或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近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确定。

  百家单位名单及双控目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千家单位名单及双控目标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万家单位名单及双控目标由各市节能、发展改革委主管部门公布。

  三、评价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各市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百家”“千家”“万家单位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并向社会公布万家单位考核结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对千家单位考核结果复核后向社会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对百家单位考核结果复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结果运用。国家、省、市分别将百家”“千家”“万家单位节能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节能奖励、能效领跑者评选等的重要依据。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

  (二)强化基础管理。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要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达标对标活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等。力争到2020年底,百家”“千家”“万家单位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国家、省、市平台实现对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四)强化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管理、节能监察与节能服务能力建设,对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等相关人员加强培训,提升节能工作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结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积极宣传重点用能单位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曝光未完成双控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张成泉   0531-86902027 zyjygg@163.com

    省发展改革委  张文娟    0531-86191959  86191650@163.com

    附件:山东省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用能单位.xlsx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21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拟列入“百千万”行动计划用能单位名单(浆纸企业).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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