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88号 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现批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 16487.2-2017) 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GB 16487.3-2017) 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GB 16487.4-2017) 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GB 16487.6-2017) 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 16487.7-2017) 六、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17) 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GB 16487.9-2017) 八、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GB 16487.10-2017) 九、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GB 16487.11-2017) 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 16487.12-2017) 十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GB 16487.13-201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 16487.2-2005) 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GB 16487.3-2005) 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GB 16487.4-2005) 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GB 16487.6-2005) 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 16487.7-2005) 六、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05) 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GB 16487.9-2005) 八、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GB 16487.10-2005) 九、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GB 16487.11-2005) 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 16487.12-2005) 十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GB 16487.13-2005) 根据我国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需要,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骨废料(GB16487.1-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纤维(GB16487.5-2005)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29日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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