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67号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文化用纸》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文化用纸》《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文化用纸(HJ 410-2017);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HJ 209-2017);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HJ 311-2017);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HJ 424-2017)。 以上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HJ/T 410-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制品》(HJ/T 209-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HJ/T 311-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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